买新车后竟发现有维修记录 未央法院判退款并双倍赔偿 新车刚买回来就有维保记录?
2019-09-13 15:39:51
花25万元购买新车,却在几个月发现“新车”竟换过挡风玻璃,还喷过漆。近日,未央区法院三桥法庭审理了这起汽车消费欺诈案件,判决汽车公司退还购车款,并双倍赔偿50万元。
2017年3月22日,张某与西安某汽车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,约定其从该汽车公司购买了价值为25万元的全新轿车一辆,并于5月5日完成交付。同年10月,张某在4S店维修车辆时,发现汽车公司曾在他购买车辆之前,为该车更换过后挡风玻璃,右前门和右侧横梁前大顶后尾翼均作过喷漆处理。
张某认为,该汽车公司刻意隐瞒车辆维修记录,属消费欺诈行为。后经多次协商未果,起诉至未央区法院,请求该公司收回车辆、退还购车款25万元,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数额赔偿75万元。
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,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,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。当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时,消费者有权期待经营者对客观事实作出说明,因为这些信息会对其选择权的行使和真实意思表示产生直接影响。至于该部分内容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,应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、消费心理及对消费者选择权行使的影响作出判断。本案中,张某购买家庭自用的“新车”,指的是全新、未经使用、未经维修的车辆,属于生活消费品,因此引发的纠纷受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调整。
西安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车辆时,刻意隐瞒车辆重要信息,侵犯了张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使其陷入错误认识,构成消费欺诈,张某有权要求该公司按照车款总数的三倍金额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因所涉车辆曾作过的更换个别部件或喷漆维修处理,为非核心部件的普通维修,并未影响车辆的基本功能、安全性能和外观效果,一般首先考虑按照购销合同的原理予以处理,即根据商家的违约行为,结合瑕疵程度、消费者损失、商品价格等因素,合理确定赔偿比例或赔偿数额,并适当体现处罚性原则。综上,近日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车辆买卖合同,由西安某汽车公司向张某退还购车款25万元,并按照车款总数的双倍金额赔偿50万元,张某向西安某汽车公司退回车辆。该案宣判后,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。
办案法官说,西安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问题车辆或存在瑕疵的车辆时,如能在第一时间向张某释明车辆的维修情况或瑕疵所在,既能确保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又可避免因隐瞒车辆存在的问题被认定为欺诈,继而引发纷争并承担赔偿责任。判令该公司承担两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,具有重要的法律引导价值,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,树立行业规则,防止类似或更为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。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购买车辆或其它商品时,应谨慎选择经销商,切记不要贪图小利,更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,交易时注重留痕,从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地得以保障。
华商记者 宁军